新化陈建湘案的启示
背景
2019年11月5日,新化区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陈建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此案在舆论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情回溯到2018年8月份,当时,陈建湘担任新化县委书记期间,因为经济问题被调查。派驻新化县纪委监委的同志和县173个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会议室参加通报批评会,但是在会中,陈建湘用刀子袭击了在场的代表。经司法鉴定,袭击造成两名受害人身体受损程度均属于轻伤。
教训一:权力应该让人改造,而不是被改造
陈建湘案的根源是在其担任新化县委书记期间,任用了一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庇护黑恶势力、聚敛钱财、自高自大、践踏法纪。陈建湘被权力迷得昏头转向,压制舆论、泯灭良心,鲜明对立了法律和人民,信奉邪恶的个人权利代表国家权力、忽视维护公平和正义。这不仅加剧了对职业道德的颠覆和违反了纪律红线,还对党的形象、公共信仰和制度的信任产生了很大伤害。权力应该让人改造,而不是被改造。
教训二:政治纪律和人格修养是最关键的
陈建湘案反映了一些干部的理想信仰缺失和党性意识淡漠,忽视了对人民信任基础的坚持,忽视了为人民服务的使命。陈建湘在担任新化县委书记期间在政治理论和人格修养上存在着很大问题,不但失去了共产党员应有的职业道德,而且堕落成为一个骗子、贪官、操纵千里江山的权力寇、公职人员的例外,但也是一处教育的反面警告。
教训三:政绩观应该和基层群众利益紧密结合
陈建湘案,更需要引起我们思考的是,政绩观应该和基层群众利益紧密结合。往往一个地方好不好,最真正的判断标准不是营收、GDP之类的宏观指标,而是究竟群众有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那么,当我们在选用县委书记时,应该择优录用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有较高工作能力、较好为人处世素质、能带领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有干事精神和业绩信仰的领导干部。而陈建湘的教育因其悔过态度检讨和取得的成果越来越多,也需要我们放下偏见,审慎对待这个案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