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限购政策细则出台
细则一:购房资格限制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6年3月26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住房市场调控工作情况的通报(征集意见稿)》(下称“通报”),对上海市既有房地产市场购房资格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购房人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户口,并且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两年的合法稳定工作和生活证明,才可在上海市购房。
细则二:非本市户籍购房政策
除了本市户籍居民,上海市户籍以外的人员,根据规定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自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5年;
2. 近3年在上海社会保险或个税连续缴纳满2年;
3. 具备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
4. 家庭购房人数不超过核定的家庭人口数和购房人名下的其他住房使用权。
细则三:再购政策限制
对于已经在上海市具备一套或多套自住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复婚的已婚居民家庭,再购存在着严格的限制条件:
1. 已拥有的住房始终符合上海市规定的自住房标准;
2. 已拥有的住房内无其他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3. 申请购买的住房面积需不高于购买前所拥有住房使用面积。
以上就是上海房屋限购政府发布的最新细则。这些新规定调整了购房人的资格条件,加大了非本市户籍居民的限购力度,并对再购政策做出了限制,旨在进一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对于房屋购买者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限购规定非常重要,以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