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目的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依法扶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注册与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
第二条:合作社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形式注册。合作社的运营以实物和资金投入相结合,各合作社成员应当共同参与生产经营,并按照合作计划和分工协议进行合作。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自愿加入,每个成员的权益平等、责任共担。成员按照其出资额或者贡献程度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合作社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成员中的代表组成,代表成员参与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会员利益。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公示各项经营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等进行定期审计,并以适当方式向各成员公布。合作社成员有权知悉合作社经营情况,监督合作社的运行。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成员的管理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腐败等行为的发生。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格处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本章程于XX年XX月XX日经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